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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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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企業實際經營地(工業企業)在某市區,注冊地在某縣(同一市),現在在某縣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一致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 答: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2003年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 ]規定:第十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因此,您描述的情況應按照上述規定在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然后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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