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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5]4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5/5/4 來源: 閱讀次數: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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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5〕46號 2015.4.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鐵礦石資源稅有關政策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將鐵礦石資源稅由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80%征收調整為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征收。 二、請有關省(區、市)財政、稅務部門抓緊做好政策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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