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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間怎樣規定的?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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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和大型超市合作,當月實現的收入全部入賬,且計提了銷項稅,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必須以他們的預估報表作為開票依據,預估報表上有驗收單號,否則是不合乎要求的票據,對方拒收,這樣經常造成當月已經入賬的收入,次月才能開票,請問,這樣做,合適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中專用發票開具要求第四個要求為: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同時《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也專門規定了,對于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等違反發票管理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應按上述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的開具時間與條件執行,而不應該根據對方的要求隨意開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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