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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地稅局加強部門協作強化耕地占用稅稅源管理 |
發布時間:2013/8/22 來源: 閱讀次數:1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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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地稅局與國土部門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聯動,通過定期交換耕地占用批文,及時掌握耕地占用稅稅源信息,并制定內部管理機制,強化跟蹤管理,加強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源頭清理,有的放矢。從耕地占用源頭清理摸底,通過政府和國土局的土地審批環節,了解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和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情況,建立第一手資料,進行全面清理摸底,將稅源追蹤管理前移;二是加強部門協作,充分掌握稅源。積極與國土部門協調溝通,建立日常聯系制度,鞏固長效協作合作機制。每個季度,定期采集市國土資源局轉發的云南省國土資源廳的農用地轉用批復,及時掌握占用耕地、農用地轉用的情況,作為耕地占用稅稅源的重要依據;三是建立登記臺賬。按建設用地項目、用途、面積、主管地稅機關,逐筆編號登記《昆明市地方稅務局與昆明市國土局土地信息交換明細臺賬》,并及時下發通知到各縣區地稅局,督促其跟蹤稅源,嚴格依法組織征收,做到應收盡收,確保應征耕地占用稅稅款及時征收入庫,截止到7月31日,已從市國土資源局采集的耕地占用信息93條;四是及時傳遞和充分利用土地信息,加強源泉控管。根據市局傳遞的農用地轉用批復文件,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所在地的縣(市)、區地稅局按照屬地原則,及時組織征收耕地占用稅,辦理納稅人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堵塞耕地占用稅跑、冒、滴、漏;五是明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規范申報。耕地占用稅納稅人主要依據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認定。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建設用地人的,建設用地人為納稅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申請用地人為納稅人。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實際用地人為納稅人。六是嚴格落實項目管理責任。督促各基層征收單位深入項目一線向納稅人宣講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及相關稅收法規政策,根據稅源臺賬落實納稅情況,特別對納稅大戶和重點稅源以及臨時用地、批荒占耕、少批多占、未批就占方面的檢查,做到事前參與,事中跟蹤、事后監督,并同市局的明細臺賬預測數據,定期比對分析入庫稅款,抓重點、找原因,實現地稅機關的有效征管以及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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