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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委會[2011]10號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11年下半年對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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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11年下半年對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稅委會[2011]10號 2011-06-12海關總署: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10項香港原產商品和1項澳門原產商品,自2011年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具體清單分別見附件1、附件2。特此通知。附件:1.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11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2.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11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 附件1: 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11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 序號 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簡稱) 最惠國稅率(%) 協定稅率(%) 1 04062000 芝士粉 12 0 2 23091010 狗食或貓食罐頭 15 0 3 23091090 其他零售包裝的狗食或貓食 15 0 28131000 二硫化碳 5.5 0 5 29241910 二甲基甲酰胺 6.5 0 6 29309090 二甲亞砜 6.5 0 7 29321100 四氫呋喃 6 0 8 38210000 發酵植物精華 3 0 9 49119990 其他非紙制印刷品 7.5 0 10 79012000 鋅合金 3 0 注:表中商品名稱為簡稱,實施協定稅率的商品范圍以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相應稅則號列規定的商品范圍為準。 附件2: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11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 序號 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簡稱) 最惠國稅率(%) 協定稅率(%) 1 70195200 寬度> 30厘米及每平方米≤ 250克的玻璃纖維長絲平紋織物 12 0 注:表中商品名稱為簡稱,實施協定稅率的商品范圍以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相應稅則號列規定的商品范圍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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