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閔行區國稅局稽查局破獲一起利用個人境外儲蓄賬戶隱匿公司收入的逃稅案。
去年7月,閔行區國稅局稽查局接到一封情報交換函件,函件中稱Y公司利用法定代表人個人境外儲蓄賬戶等多個銀行賬戶,收取境外服務款項近2.9億日元(約合人民幣2200萬元),隱匿巨額收入不申報納稅。該局立即成立專案組。
通過案頭分析和實地調查,專案組了解到,這家經營網絡信息技術咨詢和服務業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劉某,2010年-2012年申報營業收入約900萬元,納稅50余萬元。劉某曾以Y公司的名義,與3家日本公司簽訂過軟件開發和技術維護服務協議。Y公司的服務收入既通過公司的基本賬戶收取,也通過劉某個人的境外賬戶等賬戶收取。
分析有關賬戶數據,稽查人員發現,Y公司在被查年度內通過基本賬戶收取境外服務款項1.18億日元(約合人民幣900萬元),與其向稅務機關申報的金額一致,另通過劉某的個人境外賬戶等4個賬戶收取境外服務款項1.7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300萬元)。
稽查人員要求劉某解釋其個人賬戶收款的性質及來源,劉某稱有關收款是自己取得的勞務報酬,未申報個人所得稅。當被要求提供收入來源時,劉某拿不出任何證據。
經過稅法解釋,劉松最終承認其個人賬戶收款是Y公司的服務收入,并提供了業務合同等證據資料。劉某還向稽查人員透露,日本的稅務部門已約談過他,他正為要不要說實話而糾結。
前不久,閔行區國稅局稽查局對Y公司追繳稅款上百萬元。
該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由于跨境服務涉及境外企業,資金結算可能涉及離岸賬戶,涉稅風險較高,建議稅務機關加強對跨境服務行業的稅收政策宣傳和監管,對已申請免稅備案的企業按比例抽查核實;與外匯管理局、銀行等機構建立信息交換機制,重點監測跨境交易、離岸賬戶及個人外匯交易的資金流動情況,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個人賬戶等偷逃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