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地稅發[2014]97號 2014-9-11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的實施意見和促進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措施的有關要求,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保持定力,主動作為,充分發揮地稅職能作用,為實現江西“發展升級、小康提速、綠色崛起、實干興贛”做出新的貢獻,特提出如下措施要求:
一、深化行政審批改革,進一步轉變服務職能
1.全面落實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制度和要求,進一步把深化涉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職能轉變的突破口,切實抓好今年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后省局公示的省、設區市和縣(市、區)局三級保留和下放的44項涉稅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到位工作,嚴禁違反規定以任何形式增設新的行政審批事項或變相進行事前審批。
2.創新涉稅行政審批方式,加快網上審批平臺建設,不斷改進和完善涉稅審批事項窗口集中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按照“網上受理、內部流轉、網上出件”的要求推行網上審批,積極推進即辦即審、先辦后審等審批方式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3.強化涉稅審批事項后續管理,堅持“放”“管”結合,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制定和完善相關后續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明確工作責任,優化納稅服務,防止出現“管理真空”。
4.規范稅收執法,建立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在全系統組織開展清權、確權、曬權工作,對稅收執法權力進行全面梳理,界定稅收執法權力,清理稅收執法依據,厘清稅收執法權力事項,摸清稅收執法權力“底數”,編制稅收執法權力運行流程圖,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扎實推進稅制改革,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系
5.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實現健全的地方財政體系為目標,完善地方稅體系,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現代化地方稅收制度,扎實推進我省地方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6.扎實有序推進“營改增”改革工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及時跟進和認真落實各項“營改增”試點擴圍工作,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改革任務。不斷完善“營改增”行業地方稅種的后續管理機制并切實抓好落實。
7.密切關注和主動跟進地方稅制改革,積極跟蹤消費稅、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等稅制改革進程,有效培育和加快構建地方稅主體稅種。切實抓好資源稅改革,積極做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和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增列資源稅品目準備工作并適時推進落實。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大力推進費改稅,積極配合國家環境保護費等費改稅的改革,提前分析研判,做好實施準備。
三、強化稅收政策落實,促進經濟平穩增長
8.認真落實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切實抓好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快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節能環保、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信息消費、發展養老服務機構設施、推進國有企業改制改組等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全力支持和服務小微企業發展,對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小微企業暫免征收營業稅;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9.促進全民創業就業。積極扶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認真落實國家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和自主就業創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10.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認真落實對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超過90平方米以上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大力支持和服務加快棚戶區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落實好對城市和國有工礦區、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稅費減免政策,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11.服務好全省經濟發展戰略。主動作為,積極跟進我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加快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推進昌九一體化、打造南昌核心增長極等一系列戰略部署,認真抓好相關稅收政策及服務措施的落實工作,充分發揮政策功效,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動發展升級。
四、支持科技創新,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12.加大對我省高新技術企業扶持力度。認真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不斷優化服務,積極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對省外經過認定來我省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再重新認定,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13.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14.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對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五、主動幫扶困難企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15.全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幫助困難企業共渡難關。對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報經批準,可以給予三個月內延期繳納稅款,緩繳稅款期內免收稅款滯納金。
16.納稅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并符合稅法規定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給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新引進的服務業企業,符合減免條件的,經批準,給予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減免優惠。
17.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推進信息管稅,著力構建多元化納稅服務體系,簡并和優化辦稅服務流程,規范和減少進戶檢查,嚴格執行免收稅務登記證照、發票工本費規定,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重點企業幫扶和重大項目服務聯系制度,加強政策宣傳輔導,及時幫助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涉稅困難和問題,有效提升納稅服務能力和水平。
六、深入推進改革創新,進一步激發發展動力
18.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十三屆九次全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著力抓好全省地稅系統改革創新工作,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強化落實舉措,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圓滿完成全年地稅工作任務。
19.創新工作機制,全面推進稅收管理制度、管理體制、管理機制、管理方式和手段的變革和創新,進一步鞏固和發展近年來全省地稅系統創新工作成果,認真做好年度創新項目管理評選工作,加快創新項目成果的轉化運用,不斷增強工作活力。
20.加快稅收現代化建設,不斷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夯實征管基礎,轉變征管方式,強化風險管理,規范納稅評估,完善稅收保障,全面加強社會綜合治稅體系建設,扎實推進稅收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有力提升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為促進江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財力保障。
以上措施及要求,務請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各設區市局貫徹落實情況于9月28日前書面報告省局(通過FTP上傳政策法規處)。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