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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征收(附貴州營改增后國地稅征管職責) |
發布時間:2016/9/26 來源: 閱讀次數: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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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貴州省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標志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中央《方案》)在我省正式落地。
《實施方案》制定了落實征管職責劃分、創新納稅服務機制、轉變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參與國際合作、優化稅務組織體系、構建稅收共治格局等六個方面35項具體改革任務。
《實施方案》對全面完成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工作后,納稅人最為關心的我省國地稅征管職責劃分做了明確:國內增值稅由國稅部門征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部門征收;個人所得稅由地稅部門征收;國內消費稅改為共享稅,劃歸地方收入的稅目由地稅部門征收,其他由國稅部門征收;如車輛購置稅改為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征收;今后擬開征的環境保護稅和房地產稅以及其他涉及個人財產的稅收由地稅部門征收;出口退(免)稅由國稅部門負責,其他稅種征管職責不變。同時明確了地稅部門對有關收費基金的征管職責,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征收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環境保護費、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征收。 加強納稅服務、促進誠信納稅,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是我省《實施方案》中的重點任務,也是納稅人關心期盼的改革舉措。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對《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做了工作安排,細化分解為重點推進項目、其他改革項目、創新改革項目三大類改革事項,梳理具體改革內容96項,對每一項改革事項列出具體內容、分管領導、責任處室、主要工作措施和完成時限。這些改革事項涉及征管方式、納稅服務、聯合稽查、國際稅收合作以及稅務內部組織體系建設等,圍繞改革目標和六大主要任務,統籌安排部署,確保中央改革方案和我省《實施方案》統一部署落實,穩妥順利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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