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國稅函[2015]100號 2015-5-11各市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稅收調查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47號)要求,現將2015年稅收調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
2015年全國稅收調查含“企業調查”和“企業集團調查”兩項任務。調查對象的名單一律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各地可對少量無法調查的企業進行替換。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企業調查主要通過網上申報平臺和移動申報平臺的方式采集,少量無法通過申報平臺填報的企業采用企業版軟件填報;企業集團調查通過企業版軟件直接錄入的方式采集。
2015年各地負責調查的企業名單和企業集團名單見“省局內網資料中心/收入規劃核算處/閔宗銀/稅收調查”。
二、全省匯審時間安排
各地務必于2015年6月24日前完成稅收調查及匯審工作,做好參加全省稅收調查匯審工作會議的準備。省局匯審時間暫定于6月25日。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軟件及參數下載地址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稅收調查軟件、稅收調查任務和企業集團稅收調查任務以及調查表樣請自行從“省局內網資料中心/收入規劃核算處/閔宗銀/稅收調查”目錄下載。各市地局用NTSS軟件將稅收調查數據上報省局。
四、完成分析報告
2015年調查數據收集完成后,各地要根據本地工作需要和數據特點及時進行多方面分析應用,2015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并上報至少1篇專題分析報告。分析報告的題目、基本思路和分析提綱由各地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數據特點自行確定。分析報告應避免對本地數據羅列、概括和總結。應著重對全省重點行業、領域和某些企業群體進行專題分析。對于優秀的專題分析報告,將推薦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省局將對各地上報分析報告的質量和數量進行考核,并將情況予以全省通報。
2015年稅收調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希望各地克服困難,認真按照上述規定和要求,抓緊安排布置,加強業務培訓,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對每一戶納入調查企業名單的企業進行調查,努力做到調查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切實提高數據的應用水平,保證2015年稅收調查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