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從合作:稅企攜手防控稅務風險
10月12日,作為國家稅務總局的首批定點聯系企業,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和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中海油、中國人壽、西門子中國)又有了一個新的身份——協議企業。原因是這3戶大企業和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稅收遵從合作協議。根據協議,國家稅務總局將與這3戶大企業實行比以往更加密切的合作,目的是將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水平提升到更高的層次。
協議企業好處多,只選3家有原因
在當天的稅收遵從合作協議簽字儀式還未開始之前,不少參會的大企業提出疑問:國家稅務總局的首批定點聯系企業有45戶,為何只有中海油等3戶大企業獲得簽約機會?簽約稅收遵從合作協議都有哪些好處?
“其余42戶定點聯系企業未能與總局簽約,并不代表其風險管理水平不高。”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負責人說,作為稅收遵從合作協議的具體執行部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必須對擬簽約企業稅務管理水平充分調查之后才能決定是否與其簽約。由于稅收管理資源有限,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只調查了包括中海油等3戶大企業在內的12戶定點聯系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情況。經過調查,這3戶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較為健全,能夠對各類稅務風險及時進行預防和控制,因此國家稅務總局最終決定與這3家企業簽約。“隨著我們調研工作的不斷深入,相信會有更多的企業獲得簽約機會。”大企業稅收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說。
記者了解到,大企業稅收管理司調查的主要內容除企業組織結構與經營情況、企業稅收管理狀況外,重點是對照《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的要求,調查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情況,具體包括:稅務風險管理環境、稅務風險管理組織、稅務風險識別和評估、稅務風險管理活動、信息和溝通情況以及對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改進等方面。
據有關專家介紹,稅收遵從合作協議是荷蘭、澳大利亞等西方發達國家探索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過程中形成的一個成功經驗。在大企業涉稅事項過于復雜且稅務機關管理資源有限的客觀條件下,稅企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信合作的原則,通過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條款對雙方各自關心的問題作出約定,簽署稅收遵從合作協議,既是稅務機關實行事前管理,提高大企業稅收管理的效率和質量,彌補傳統稅收管理方式缺陷的具體舉措,也是大企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防范稅務風險的制度保障,同時還可以提高大企業的社會聲譽。因此,在西方發達國家,與最高稅務當局簽署了稅收遵從合作協議,往往成為某一大企業稅法遵從度高的代名詞。
那么,大企業與最高稅務當局簽署稅收遵從合作協議,會給大企業帶來哪些好處呢?大企業稅收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除了提升社會美譽度方面的好處,大企業與最高稅務當局簽署稅收遵從合作協議后,一方面,協議企業可以獲得稅務機關更多的個性化服務,提高稅收政策適用的確定性,必要時還可以就未來特定事項如何適用稅法申請事先裁定;另一方面,在接受稅務檢查前,協議企業可以有更多的自我加強和改進稅務管理的機會,在協議執行過程中不斷提升涉稅事務管理能力。
獲得認可,風險管理體系健全很關鍵
中海油作為中國最大的海上油氣生產商,中國人壽作為我國最大的商業保險集團,西門子作為全球電子電氣工程領域的領先企業,之所以能夠與國家稅務總局簽約,據了解,關鍵是其稅務風險管理水平基本上達到了《指引》的要求。
自《指引》發布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一直要求大企業管理層高度重視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將其作為企業的重要戰略性工作來抓。因為只有管理層高度重視,《指引》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位才有根本保障。可以說,管理層高度重視稅務風險管理是上述3戶大企業與國家稅務總局成功簽約的首要原因。
比如,中海油設立了專門的風險控制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負責建立、完善集團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體系,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解決方案。風險控制小組還下設風險控制執行小組,由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分別任正、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比如,中國人壽在公司黨委和總裁室下設了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加強對全集團審計與風險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專業指導;再比如,作為集團內控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西門子的稅務內控管理歷來受到集團管理層的高度重視,特別是公司副總裁同時兼任稅務總監,公司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可以直接反映到公司管理層并做出決策。
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健全,稅務風險控制與應對能力強,是中海油等3戶簽約企業得到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另一個重要原因。以西門子中國為例,根據《指引》和《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規程(試行)》的要求,西門子在華各業務公司通過構建以流程控制為核心的稅務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實施集團統一的稅務管理模式,稅務風險能夠得到及時的防范和控制。在西門子中國總部設有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稅務部的專業人員會為成員企業的日常稅務工作提供政策指引、技術支持,并同時提供技術監督,也會定期復核成員企業的稅務工作;同時,稅務申報團隊也有專人負責成員企業納稅申報及處理日常的稅務事項。
西門子中國副總裁、東北亞地區稅務總監楊雪蓮介紹說,西門子設在集團的稅務部還會根據集團不同類型的業務需求,將內部稅務人員分為不同業務組,較好地實現了稅務管理專職專崗。西門子中國還利用自己身為外資企業的優勢,通過西門子全球稅務管理網絡,與各地區稅務部加強交流,學習其他國家大企業稅務管理的先進經驗,不斷加強稅務管理工作。“我們也同樣重視與稅務機關及稅務同行的經驗交流,積極參與外部專業機構舉辦的研討會,通過與同行的交流和探討,提升自己的業務水平。”楊雪蓮說。
記者在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對中海油等3家協議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情況調研報告中看到,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對這3家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方面的各項工作都給予了很高的評價。同時,3家協議企業負責人也表示,在稅務風險管理方面不會止步于此,而是要結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和自身實際更加重視這項工作。
落實協議,提高政策適用確定性是重點
記者注意到,此次稅企簽署的稅收遵從合作協議中最打眼的條款,是稅務機關承諾要盡可能確保簽約企業稅收政策適用的確定性。換句話說,就是稅務機關要盡量確保對簽約企業及其所有成員企業稅收政策執行口徑的統一,對簽約企業的重大涉稅事項,如果有必要,還會給予事先裁定待遇。“不過,提高稅收政策適用的確定性,需要稅企雙方的共同努力。”有關專家說。
據了解,由于大企業生產經營點多面廣,其各個層級的成員企業往往涉及多個省、多個層級的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各地稅收政策執行的口徑如何,執法環境怎樣,大企業感受最明顯。目前,大企業普遍反映比較多的一個問題,就是各地稅收政策的執行口徑不盡一致。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強調,各級稅務機關要以此次稅收遵從合作協議的簽訂為契機,由總局各業務司局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各省國稅局、地稅局對口處室,先對協議企業的全部成員企業努力做到稅收政策執行口徑的一致,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以點帶面,逐步覆蓋其他定點聯系企業,乃至所有的跨省經營大企業。
同時,事先裁定作為此次稅收遵從合作協議的一個亮點內容,受到了協議企業的歡迎。事先裁定是指稅務機關就納稅人申請的關于未來的特定事項應如何適用稅法而專門發布解釋性文件的活動,其主要目的是為申請事先裁定的納稅人提供稅法適用的確定性,增加稅法的透明度(關于事先裁定,本報2012年2月20日《籌劃專刊》曾做過詳細報道)。據了解,國家稅務總局經過慎重研究,決定從簽約企業中先行試點,探索和總結經驗。目前,大企業稅收管理司正在著手起草總局定點聯系企業涉稅事項事先裁定管理辦法。下一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業務司局將選派稅政、征管方面業務能力強的人員開展這項工作,及時為申請企業提供合法、權威、可操作性強的事先裁定。
提高協議企業稅收政策適用的確定性,省級稅務機關的工作至關重要。對此,北京市國稅局總會計師鄭懷遠表示,今后,他們將更加主動地了解其需求,提高納稅服務的針對性,及時發布行業性或專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協助協議企業完善稅務風險內控制度,力爭在全市范圍內做到稅收政策執行口徑統一,認真做好事先裁定的落實工作,確保協議順利執行。
有關專家表示,提高稅收政策適用的確定性,大企業也需要作出努力。對大企業而言,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和交流至關重要。從國際國內的稅收管理實踐來看,由于溝通不夠等原因,稅企雙方難免在某些政策的理解上出現不一致的情況,為了減少這種分歧,大企業總部及其成員企業要與各級稅務機關保持緊密的聯系和溝通,以確保對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理解全面、準確,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和政策精神。與此同時,大企業也要更加積極地配合稅務機關以風險為導向的稅收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時、全面、準確地提供涉稅信息,報告重大涉稅事項。這樣,通過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合作,使雙方盡量保持在信息對稱狀態,盡可能減少稅收政策適用的不確定性,從而達到共同防控稅務風險的目的。
有關專家表示,對大企業而言,不斷加強內部控制和稅務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國際趨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和保監會等相關監管部門在這方面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從發展的眼光和更高的要求來看,大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絕對不能停留在設機構、增人員、建制度的初級階段。實踐證明,稅務風險管理不僅僅是企業稅務管理或者財務管理部門的事,也是包括企業高層和各部門的共同責任。因此,未簽約企業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推進稅務風險的全流程管理,使稅務風險管理滲透到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每一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