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稅函[2007]348號 2007-7-20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外稅分局、稽查局:
經研究,現將近期一些縣市咨詢的有關營業稅政策業務問題統一明確如下:
一、單位和個人通過網絡為其他單位和個人發布廣告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廣告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二、報業集團向利用網絡訂閱電子報刊的用戶收取的費用,屬網絡信息服務收入,應按"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三、單位和個人為客戶提供婚紗、婚車、照相、錄影等婚慶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如只提供婚紗、婚車等租賃業務取得的收入,則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四、單位和個人為寵物提供養護、美容、寄養、清潔等各種服務而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五、未被列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稅名單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機構,取得的擔保業務收入,應按"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