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月2日宣布,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
對于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在過去的1年里,房貸政策歷經了330新政和930新政兩次大的調整,其中330新政主要針對二套房首付比例進行調整,首付比例從60-70%下調為40%;930新政則將一套房首付比例從30%降低為25%。此次相當于同時對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進行調整,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進一步由40%降至30%。
930新政: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5%
930新政全文:
為進一步改進住房金融服務,支持合理住房消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
二、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根據轄內不同城市情況,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
央行330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
在更早的時候,2015年3月30日,央行宣布放松住房抵押貸款政策以支持住房升級需求,包括: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60-70%下調為40%;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二套普通自住房(已結清相應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別為20%/30%。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于同日聯合發文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之前免稅年限為5年)/減征營業稅。
央行330新政全文:
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貨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二、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三、加強政策指導,做好貫徹落實、監督和政策評估工作。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范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