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普通發票管理事項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的要求,我市將于8月1日起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現將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領用、清理繳銷結存普通發票、使用網絡開具普通發票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試點納稅人領用普通發票事宜
使用普通發票的試點納稅人,可在辦理稅務登記、票種認定等相關手續后于7月22日起,到各主管國稅機關領取普通發票,但從8月1日起方可開具國稅監制發票。為避免因“營改增”試點影響納稅人的正常經營活動,對未及時到國稅部門領取發票或未及時開通網絡發票開具功能的試點納稅人,其結存的地稅監制發票可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從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開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二、試點納稅人網絡發票開具相關事宜
對原在地稅部門管理時采用網絡發票開具方式的試點納稅人,可升級開票軟件,以繼續沿用原來的網絡發票開具方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的發票種類按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辦理):
1.使用pc方式開票的試點納稅人,從8月1日起,開票軟件將進行升級提示。升級后,軟件將會自動連接到國稅網絡發票管理平臺,納稅人使用升級后的開票軟件開具國稅普通發票,操作方式基本不變。如果納稅人需要同時使用國、地稅網絡發票開票軟件,請勿選擇升級,需前往當地主管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拷貝國稅網絡發票開票程序或領取光盤,自行安裝。
2.使用網絡開票機具開票的試點納稅人,從8月1日起,可下載對應的《網絡開票機服務器IP地址和端口更改操作說明》,并按照操作說明,自行更改機具服務器IP地址和端口,更改成功后,即可開具國稅普通發票,操作方式不變。(納稅人登錄重慶市國家稅務局互聯網站(www.cqsw.gov.cn),點擊首頁【公告欄】《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普通發票管理事項的公告》附件《網絡開票機服務器IP地址和端口更改操作說明》,并下載)。自行更改有困難的,可持網絡開票機至當地主管國稅局辦稅服務廳,由相關人員協助解決。
3.已領取國稅普通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及時進行軟件升級或IP地址和端口更改。納稅人結存的地稅監制發票,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繼續使用或在辦理相關繳銷手續后,再進行軟件升級或IP地址和端口更改。2013年12月31日后,開票軟件將強制進行升級或進行相應處理。
4.試點納稅人開票過程中超過定額需要進行補稅時,需先至當地主管國稅局補稅后,再繼續使用開票軟件。
5.試點納稅人網絡發票開票信息查詢方式:登錄重慶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cqsw.gov.cn),點擊【網上辦稅服務廳】—【營改增納稅人網絡發票開票信息查詢】,按照提示內容輸入相應信息進行查詢。
三、試點納稅人結存發票的清理繳銷事宜
為防止因“營改增”試點工作影響納稅人的正常經營活動,同時保證國稅機關、地稅務機關管理工作的連續性和規范性,已在國稅部門領取使用普通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及時到地稅部門辦理以前在地稅部門領購的空白發票和已開具的作廢、沖紅發票的繳銷工作。
特此公告。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