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第4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索取指引的公告
二、范圍(條件)和時限
(一)范圍(條件)
2004年1月1日后由扣繳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的納稅人,其扣繳單位在各區縣地稅局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在個人所得稅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明細申報或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且扣繳申報總額與繳款入庫信息核對正確。
(二)時限
無
三、納稅人提供資料
(一)出示資料
1.納稅人個人身份證件原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提交資料
1.納稅人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納稅人與受托人之間簽訂的委托協議原件
4.《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申請表》
四、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無
五、受理機關
區縣局、分局主管稅務機關。
持有二代身份證的申請人(或持有申請人二代身份證的委托人)可以在各區縣局、分局設置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開具窗口辦理;持有非二代身份證的申請人(或持有申請人非二代身份證的委托人)可在申請人所屬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開具窗口辦理。
如您在辦理購房、購車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參考以下方式辦理:
1.因代扣代繳單位錄入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時錯誤錄入了個人的名字或身份證號碼,導致個人無法通過申請小客車(房)指標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因代扣代繳單位錄入明細申報的信息(如身份證、姓名)有誤,導致審核未通過的情況,24個月內的錯誤信息可由代扣代繳單位到主管稅務所提供錯誤申報證明,主管稅務所審核無誤后,經所在區縣局向市局提出申請,可以修改系統數據。如果超過24個月內的錯誤信息,請納稅人持以下資料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申請復核:
(1)購車(房)申請人連續五年完稅證明(應一年開一張);
(2)購車(房)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出具的姓名申報錯誤證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4)網上打印的 “審核未通過”通知書;
(5)購車(房)申請人聯系方式。
2.因二代身份證不正常升位而導致個人申請小客車(房)指標審核不通過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目前,您可持以下資料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申請復核:
(1)購車(房)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購車(房)申請人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身份證變更證明復印件;
(3)新舊身份證對應的過去連續五年完稅證明(應一年開一張);
(4)單位說明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信息錯誤的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5)網上打印的 “審核未通過”通知書;
(6)購車(房)申請人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