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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頒布2009年稅收專項檢查內容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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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頒布2009年稅收專項檢查內容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開展2009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9]9號)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依法查處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存在的稅收違法行為,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構建公平和諧的稅收環境,保障稅收收入穩定增長,國家稅務總局決定2009年繼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檢查項目如下: 一、稅收專項檢查項目 (一)行業性稅收專項檢查 1.指令性檢查項目 (1)大型連鎖超市及電視購物企業; (2)建筑安裝業; (3)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包括"免、抵、退"稅業務)的重點企業。 2.指導性檢查項目 (1)營利性醫療及教育培訓機構; (2)中介服務業; (3)品牌經銷及分銷商; (4)拍賣企業; (5)非居民企業; (6)三年以上未實施稽查的重點稅源企業。 各地稅務機關在完成稅務總局指令性檢查項目的基礎上,可結合本地實際,從稅務總局確定的指導性檢查項目或本地區其他重點行業中選擇若干項目組織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各地稅務機關在檢查中要對符合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條件的納稅人的申報情況進行核查。 (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 各地稅務機關要選擇利用"四小票"進行偷、騙稅及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比較集中的地區開展區域稅收專項整治。稅務總局將選擇問題較多、影響面較廣且處理難度較大的重點地區進行督辦或直接組織查辦。 (三)大型企業集團專項檢查 稅務總局將繼續統一組織各地對大型企業集團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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