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七種情況
1.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進口農產品,按照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6.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扣稅憑證直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根據購進農產品所生產的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情況,按照一定扣除標準,核定出當期農產品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7.加計扣除。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二、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
三、實務問題
1.2017年7月1日后,憑票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時,扣稅種類有哪些?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銷售發票和農產品收購發票。需要注意的是農產品銷售發票和收購發票作為扣稅憑證,僅限于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購入的自產免稅農產品,自開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農業生產者開具的銷售發票。其它情況下,一律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扣稅憑證。
2.我家是糕點生產企業,從農民注冊的養殖場購進雞蛋,因為對方享受了免稅政策,給我們開的普票,發票稅率一直開的是0,主管稅局一直沒讓我們抵扣,請問這種情況我們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答:農產品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此種情況,可以憑養殖場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同時建議取得養殖場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自產農產品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備案回執復印件備查。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企業生產糕點稅率為17%,可繼續按13%抵扣。
3.從農產品生產企業購進農產品,對方沒開發票,收購方自己開的收購發票,這樣允許嗎?
答:納稅人只有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買自產農產品時,方可開具收購發票。農業生產者個人,是指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其他個人。因此,此種情況不允許購買方開具收購發票,只能由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4.納稅人從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票,是否可以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答:不可以,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5.2017年7月1日后,購進農產品取得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抵扣?
答: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按票金額×13%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
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按票金額×11%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
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但未分別核算的,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
6.如果我是農產品生產者,又是小規模納稅人,我開具的非免稅農產品的普通發票,客戶能否計算抵扣?
答: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是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非免稅農產品的普通發票不屬于抵扣憑證(農產品銷售發票)范圍,不能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