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五險一金 與員工工資稅前扣除相關的是“三險一金”,其中三險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而單位全部承擔的是生育保險與工傷保險,這跟個人承擔沒有關聯。
今個兒我們不討論補充養老與補充醫療的事兒!
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稅[2006]10號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中翰注:個人所得稅的上述規定強調的是,單位與個人超過國家或省級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準繳納的養老、醫療與失業保險,單位多交的并入員工所得,個人多交的稅前不得扣除。而對于住房公積金,比例直接確定為12%最高限,工資基數按上一年度所在設區城市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超標同三金一樣處理。
企業所得稅的扣除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規強調的是國家或省級政府部門有規定范圍和標準繳納就行。
兩者的區別,既是企業要了解的,也是稅務機關要關注的
目前對于養老、醫療、失業,這三險一般單位不會主動超標去繳納,不過一般審核時通常更多是確認政策的執行標準。而生育、工傷,企業繳納的超標的情形也不大,這個是不涉及個人稅前扣除的問題。
但是對于住房公積金,卻是另一凡景象,如《轉發建設部等三部門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137號)規定:規范地區繳存公積金比例的管理。我省現階段執行的公積金繳存比例標準是不應低于5%,不得高于20%。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充分考慮財政、企業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制定合理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方案。而上海市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這類情形是大于個人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的12%的比例的。那如果按企業所得稅規定這屬當地政府的標準,超12%部分認不認可稅前扣除,理解上是沒有此限制的,因此謹慎其間,可以與稅務機關進行確認。
風險點的理解 風險點首先要了解這是兩個稅種,其不同稅種的規定并不宜互相的借用作為判斷扣除的標準。而對于個人所得稅,對于目前財稅[2006]10號所界定的12%的比例,企業與稅務機關需要更多關注雖允許超標繳納,但是極可能需要作個稅應稅所得(單位繳納與個人扣除的超標部分),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