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國稅所便函[2015]2號 2015-1-7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保證全區范圍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進行月(季)度納稅申報時減免稅額計算口徑一致,切實提高惠及面,解決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借助全區稅務系統“金稅”三期上線之機,區局對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模塊(包括網報)進行了優化升級,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減免稅額填報計算口徑
(一)查賬征收企業
1.應納稅所得額小于等于10萬元
本期金額和累計金額第14行“其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數據為第10行“實際利潤額”,乘以19%計算得出,并且不可以人工修改。
本期金額和累計金額第13行“減:減免所得稅額”,由第14行“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加上其他減免稅額,目前系統保持與14行相等,如企業實際減免稅額大于系統自動計算數,可手工修改,按實際數填寫。
2.應納稅所得額大于10萬元,小于等于30萬元
本期金額和累計金額第14行“其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數據為第10行“實際利潤額”,乘以5%計算得出,并且不可以人工修改。
本期金額和累計金額第13行“減:減免所得稅額”,由第14行“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加上其他減免稅額,目前系統保持與14行相等,如企業實際減免稅額大于系統自動計算數,可手工修改,按實際數填寫。
3.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0萬元
本期金額和累計金額第14行“其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數據0。
本期金額和累計金額第13行“減:減免所得稅額”,由第14行“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加上其他減免稅額,目前系統保持與14行相等,如企業實際減免稅額大于系統自動計算數,可手工修改,按實際數填寫。
(二)定率征收企業
1.應納稅所得額等于低于10萬元
累計金額第12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等于第6行“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9%計算得出,不可以手工修改。
2.應納稅所得額大于10萬元,小于等于30萬元
累計金額第12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等于第6行“應納稅所得額”乘以5%計算得出,不可以手工修改。
3.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0萬元
累計金額第12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等于0。
(三)定額征收企業
定額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原定額的基礎上按照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包括自治區優惠政策)調整定額,按稅務機關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稅務機關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原核定額-可以享受的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額),填寫第15行“稅務機關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二、稅款入庫級次問題說明
(一)應納稅所得額等于小于10萬元
累計金額列應納稅所得額等于低于10萬元,系統自動將稅款入庫預算分配比例調整為中央100%。
(二)應納稅所得額大于10萬元
累計金額列應納稅所得額大于10萬元,系統自動將稅款入庫預算分配比例調整為稅種認定時維護的預算分配比例。
三、中央和地方國庫調整問題說明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按上述說明執行,可將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的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但由于納稅人在預繳期內,盈利情況處于跳躍狀態,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處于不斷變化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中央和地方混庫現象發生,對于這種情況,待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統一進行調庫處理。
四、關于調整四季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統計情況報送時間
由于“金稅”三期系統上線,2014年四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由原來的2015年1月1日-1月15日調整為2015年1月8日-1月23日。《四季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情況統計表》報送時間延期到2015年1月23日下班前。報送至:wangsuyong.nmgs@sat.tax。
所得稅處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