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包工包料的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時,應按哪類合同計算?稅率是多少? |
發(fā)布時間:2009/12/11 來源: 閱讀次數:643 |
|
包工包料的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時,應按哪類合同計算?稅率是多少? |
|
|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88)國稅地字第025號〕第一條規(guī)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因此,對于包工包料的裝飾裝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的稅率為萬分之五。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