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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需計入當月工資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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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單位會計來電咨詢:近日,我單位向職工發放了防暑降溫費,請問這部分費用是否應計入當月工資薪金交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中的津貼或補貼,應該計入當月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多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補繳個稅 長沙市某高校李教授問:我的收入來源渠道比較多,有每月發放的工資獎金;同時在外兼職取得工資;還有院士津貼。想問應如何繳稅? 答: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納稅人應將多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先進行合并,計算出應繳納的稅款,再減去已經被扣繳單位扣繳的稅款,計算出應補繳的稅款。即將工資收入與兼職收入合并計算應納稅款。取得的院士津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也明確了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因此院士津貼無須繳稅。 防暑降溫費稅前扣除有變化 注意防暑降溫費稅前扣除的政策變化 贛國稅發[2004]312號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提高防暑降溫費等費用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解讀國稅函[2009]3號:注意防暑降溫費稅前扣除的政策變化 取得防暑降溫費是否繳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費、勞動保護費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防暑降溫費所得稅的扣除標準 尚未開發土地被征用,取得補償款免企業所得稅嗎? 一房地產企業會咨詢問:最近公司一塊尚未開發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政府給予的補償款是否可以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的規定,本通知所稱企業政策性搬遷和處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由于此塊土地尚未進行房地產開發,并沒有發生資產搬遷、拆除情況,因此,取得的補償款,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的免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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