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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財稅[2010]352號 吉林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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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吉財稅[2010]352號 2010.5.25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長白山管委會財審局、國稅局、地稅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結合我省實際,做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協調配合。為切實加強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成立全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省財政廳副巡視員周仁杰任組長,省國稅局副局長王華君、省地稅局副巡視員蔡克天任副組長。 全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稅政關稅處,省財政廳稅政關稅處處長閆金城任主任,省國稅局所得稅處處長蘇延軍、省地稅局所得稅處處長智建民任副主任,負責組織領導全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和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各市(州)、縣(市)財政、國稅、地稅部門要相應成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按《通知》規定的管理權限和程序,對本級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資格聯合進行審核確認,并定期予以公布。 二、認真受理審核確認,定期公布名單。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應根據其企業所得稅的征管范圍向其所在地省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通知》規定的相關材料,省級稅務主管機關進行初審后,會同財政部門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的資格聯合進行審核確認,并予以公布。 經市(地)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應根據其企業所得稅的征管范圍分別向其所在地市(地)級或縣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通知》規定的相關材料,市(地)級或縣級稅務主管機關進行初審后,會同財政部門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的資格聯合進行審核確認,并予以公布。 2008年度和2009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各地應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受理申報工作,9月底前公布名單。以后年度符合規定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申請材料應于當年9月底前報送同級稅務部門。 三、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全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吉林日報》等主要媒體上發布相關公告,各市(州)、縣(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當地主要媒體上發布相關公告。各級稅務部門應在辦稅服務廳張貼公告,開展政策宣傳,以便于非營利組織了解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吉國稅函[2011]80號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部分管理業務處理意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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