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公司承包某地方鐵路公司B公司的機車牽引業務,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在一起車輛脫線事故中將B公司車輛損壞,根據合同約定,A公司需要負責機車的維修。那么A公司取得的車倆維修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稅法分析】 看到上述題目,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不能抵扣,因為維修的不是本公司車輛。理由好像很充分,但是仔細推敲一下這個理由是否有道理? 首先,稅法對于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是怎么規定的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那么,下面三個問題亟待解決: 第一,A公司是否購進了貨物或者接受了應稅勞務?當然是的,A公司接受了維修勞務。 第二,A公司是否負擔了增值稅額?毫無疑問,A公司負擔了維修費及進項稅。 第三,A公司是否取得了合法票據?沒有問題,A公司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次,符合上述條件的進項稅是不是都可以抵扣呢?不是的,有特殊情況,稅法對不得抵扣的項目進行了正列舉,那么我們看一下哪些進項稅不能抵扣: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A公司發生的進項稅是否屬于上述正列舉的不得抵扣的范圍?不屬于!那么,你認為不得抵扣,是否有道理呢?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雖然A公司本身對該車輛沒有所有權,但是A公司確確實實購進了維修勞務。有任何規定A公司不擁有車輛就不能購進維修勞務嗎?沒有!因此,A公司根據合同約定,承擔B公司車輛維修費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