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在蘭州開辦公司的市民楊先生向本報反映,日前,他承接了一項為西安某超市消毒殺蟲滅蟑的工程。
在結算工程款項時,超市要求他提供由西安市稅務部門開具的納稅發票。
而西安的稅務部門稱,只要他提供蘭州稅務部門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經證”或“外管證”),即可向他開具西安的納稅發票。
誰知,當他來到蘭州,向稅務部門申請開具“外經證”時卻被“踢了皮球”。國稅工作人員稱,他的“外經證”要到地稅部門去開;而地稅工作人員稱,他的“外經證”要到國稅部門去開。他跑了10多趟至今也沒開上。
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我省稅務部門。
甘肅省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稱,楊先生申請開具的“外經證”由稅務部門開具。
到底由國稅部門開具還是由地稅部門開具,要視其繳納的稅種而定。
如果其使用的是增值稅發票,就應當由國稅部門開具;如果使用的是營業稅發票,就應當由地稅部門開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