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則。堅持促進進口與擴大內需相結合,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優勢和寧波國際貿易展覽中心(以下簡稱國展中心)的城市商務綜合配套優勢,擴大國家鼓勵類資源性商品、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適合市場需求的生活消費品進口。堅持市場機制與政策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促進貿易便利化,打造具有競爭優勢的貿易群體,營造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持區內功能平臺提升與區外優勢資源整合并舉,強化進口發展比較優勢,促進進口貿易持續快速發展。
(三)發展目標。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基本建成貿易產業鏈完善、內外貿渠道暢通、高能級主體集聚、商貿環境優越并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在進口貿易便利化創新、商貿物流綜合配套創新、金融服務創新和電子商務服務創新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形成國家級進口商品會展平臺、進口商品交易平臺、跨境(進口)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和國家外貿轉型升級進口示范基地,在示范區打造具有較大國內影響和國際知名度、永不落幕的進口博覽會。到2015年,實現進口貿易額超過110億美元,進口專業市場交易額達到2000億元。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進口貿易發展方式轉型
1.建設十大進口商品展示交易平臺。加快完善寧波保稅區進口商品市場和寧波進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寧波進口中心)建設,培育固體化工、金屬及礦產品、汽車零部件、IT產品及電子零部件、機床及其他成套設備、家居建材、醫療器械與醫藥保健品、農副產品、食品及其他高端生活消費品、文創產品等進口商品展示交易平臺。推動平臺成為專業商品集散地和連接境內外市場的服務集成商;推進與我國貿易逆差較大的國家和地區合作,深化與寧波國際友好城市合作,支持其在示范區舉辦商品展覽會和設立進口商品國別館;建立與國家有關行業協會和國外貿易促進機構的長期合作機制,引進和培育從事進口商品貿易“小巨人”企業,建立一批具有保稅展示、銷售推廣、售后服務等功能的企業產品館;支持寧波保稅區進口商品市場和寧波進口中心向商務部爭取,開展國家重點培育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試點,申報國家外貿轉型升級進口示范基地,爭創中國進口商品基地和中國百強市場。
2.構建完整的貿易產業鏈和服務鏈。鼓勵示范區進口貿易企業“走出去”,通過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境外上游供貨環節、產品設計和生產環節,固化供貨渠道,提升定價話語權,并根據國內市場開展產品設計、訂單等業務,融入全球產業鏈、價值鏈。支持示范區進口貿易企業完善國內營銷網絡,推行集進口、倉儲、展示、交易、配送等功能于一體的進口貿易商業模式,支持其在國內重要市場節點建立分銷基地,形成“前店+后倉”、“批發+零售”進口商品分銷配送體系。鼓勵各類服務貿易企業在示范區集聚,構建集商品進口、保稅倉儲、分撥配送、展示銷售、維修檢測、零售推廣及售后服務等于一體的完整的貿易服務鏈。
3.鼓勵發展跨境服務貿易。大力發展離岸服務外包,鼓勵先進文創產品和技術進口;支持在示范區開展非國內制造和非集團內部的全球維修檢測試點,鼓勵和支持境外專業展商在示范區舉辦各類進口商品展覽,推動維修、租賃、文化、技術、軟件、動漫、會展、售后服務等服務貿易發展。
(二)推進進口監管服務便利化
1.優化進口環節海關監管服務。強化海關監管信息化系統功能,引導企業全面實現無紙通關,進一步提高進口通關環節監管效能。完善進口商品審價工作機制,優化進口商品預審價、預歸類服務等便利措施,加快驗估審價進度,加強審放時間節點控制,有效提高歸類、審價的自動化程度,縮短征管作業流程;實施針對一般貿易和保稅貿易進口商品的“集報分送”模式。優化監管查驗工作機制,開辟查驗綠色通道,對進口重點商品優先安排接單查驗,探索對重點企業實行“一對一”個性化查驗服務,提高機檢比例,減少開箱查驗率;實施分類查驗,對AA類企業的進口貨物,除特殊情況外,實施較低比例的隨機抽查。
2.優化進口商品檢驗檢疫管理。圍繞流程更優、效率更高、放行更快、費用更省的目標,實施進口工業品分類管理改革,鼓勵進口機電產品,加大3C免辦扶持力度;優化進口食品化妝品監管模式,推進進口食品農產品風險管理;實行保稅區進口商品“進區集中報檢、出區分批核銷”模式、進口凍品“冷鏈查驗”模式和進口水果屬地檢驗檢測,給予展會商品特殊便利措施;建設進口食品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實現進口食品質量可溯源管理,強化對消費者服務水平。對已在進口環節檢驗檢疫合格的進口商品,進入示范區交易平臺,國內其他單位不再檢驗、檢測。在嚴格執行相關進出口稅收政策和有效控制環境污染的前提下,支持寧波保稅區內企業開展內銷貨物返區維修業務。
3.探索實施通關模式改革試點。大力推動貿易單證標準化和電子化進程,促進各部門貿易單證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監管信息共享,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海關與檢驗檢疫部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試點,合并申報環節,實現共同查驗、聯合放行,滿足進口商品快速通關需求。深化區港聯動,在保稅區設立寧波港冷鏈保稅物流監管基地;積極探索進口貿易市場采購物流監管模式,適應進口貿易發展的快速通關需求。
4.實施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全面推進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進一步簡化貿易收付匯手續;在有效監管的基礎上,鼓勵探索在示范區開展離岸貿易試點;積極探索大宗商品外匯資金交易結算便利化,支持進口企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拓寬企業外匯資金渠道,支持外貿企業境外債務融資,充分運用“外保內貸”、“內保外貸”等外匯試點政策,緩解企業融資困難。強化部門聯合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外匯管理部門開展外匯管理改革,進一步加強合作,完善協調機制,實現數據共享,形成監管合力,提升跨境資金流動監管有效性,為貿易活動提供更多便利。
(三)開展進口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
1.建設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基地。促進進口商品現貨市場電子商務規范發展,鼓勵進口專業化市場發展線上、線下協同的電子商務應用體系,支持跨境進口貿易電子商務發展,密切產銷銜接,推進示范區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基地建設。編制進口貿易電子商務基地建設規劃,制訂扶持進口貿易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推動在示范區建設進口貿易電子商務基地和電子商務進口商品分銷基地。
2.創新進口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監管模式。按照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等部委要求,組織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建立相應的監管模式和監管方式,穩步促進以進口食品、生活消費品為主體的進口貿易電子商務發展。
3.建設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對擴大進口的作用,建設服務進口企業的聯合采購平臺、進口產品分銷服務平臺和直銷電子商務平臺,進一步增強進口企業的采購和銷售能力。搭建綜合性服務平臺,整合商貿基礎信息資源,規范電子商務數據標準,搭建數據中心,實現數據共享,提供電子商務通關、物流、數據交換、外貿協同、商務信息、商務信用等綜合服務。
(四)開展商貿物流綜合發展試點
1.創新商貿物流服務模式。加快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大型物流企業,在區內建設集“貿易、倉儲、加工、展示、配送、金融服務”和“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于一體的物流供應鏈體系。
2.提升物流管理服務水平。開發面向區內所有倉儲物流企業的倉儲物流管理信息化系統共享平臺,提高傳統倉儲企業和中小物流企業的物流管理水平;鼓勵企業加快物流裝備更新和設施改造,采用自動識別技術、電子數據交換技術、可視化技術、智慧物流技術,提高供需對接、倉儲、展示、分揀、冷鏈等管理標準化、信息化和科技應用水平,滿足廣大進口貿易商、國內外跨國公司對供應鏈管理服務的要求。
3.鼓勵進口與國內流通銜接。支持國內流通企業參與國際貿易,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整合進口和國內流通業務,減少中間環節。合理布局物流基礎設施,引導區內倉儲物流企業發展電商物流,在區外建設分撥配送基地。
(五)開展金融服務創新試點
1.創新企業融資服務。搭建銀企對接平臺,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擴大授信、進口開證、進口項目貸款;探索開展保稅倉儲貨物抵押融資、倉單質押融資、訂單融資、專利權質押融資等業務;支持企業拓展商業保理、保單融資等新型融資渠道;鼓勵進口貿易企業投保進口信用保險。
2.擴展融資租賃業務。發揮海關監管特殊區功能優勢,大力鼓勵開展船舶、飛機及大型設備等融資租賃,探索開展期貨保稅交割試點,開展完稅貨物拍賣業務。
3.推進離岸服務貿易功能創新。推進國際貿易結算外匯專用賬戶及離岸賬戶試點,探索在服務貿易開放、放寬外匯管理、稅收機制等領域的先行先試,建設離岸貿易、金融、再保險、租賃等服務貿易業務集聚區。
(六)營造寬松的進口貿易市場環境
1.創新示范區監管服務協調機制。為形成寬松的市場環境,促進示范區進口企業發展,由寧波保稅區管委會牽頭,建立示范區內經貿、財政、海關、檢驗檢疫、工商、稅務、外匯管理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監管服務協調機制;對入駐寧波進口中心企業的工商、稅務、勞動等各類檢查,由寧波保稅區和江東區相關職能部門協商同意后執行。
2.提高進口貿易公共服務水平。鼓勵境內外企業在示范區設立集報關、報檢、稅務以及信息處理、金融、法律、認證等服務于一體的“一站式”國際貿易服務平臺。爭取海關支持,將保稅展示功能延伸到寧波進口中心;對在寧波進口中心展示期間沒有找到買家的設備和產品,可在保稅區倉庫免費存放,寧波進口中心繼續幫助聯系國內進口商前來采購。工商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示范區進口商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3.開展工商管理改革試點。在示范區內先行實施商事主體登記制度改革,對于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須前置許可審批的一般經營項目,允許企業自主申請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小類、中類、大類及部分門類來核定主要經營范圍,并允許企業申請附加“自主選擇經營其他一般經營項目”。對于保稅區企業開展國際貿易、轉口貿易、進口保稅貿易等功能業務,其中涉及國內一般貿易須前置許可審批的商品,可憑寧波保稅區管委會批準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按核準的經營范圍開展業務。
4.鼓勵進口企業開拓市場。寧波保稅區管委會對區內各類進口企業參加境內涉外展會的,給予享受一定展位費補貼;參加境外展會的,參照外貿企業參加境外展會,給予同等參展補助。
5.推行多證聯辦和并聯審批。推行工商、質監、稅務、公安、統計及人民銀行等部門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章刻制備案、統計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等多證聯辦和并聯審批,對企業登記的各前置審批實行“并行審批、聯合踏勘、限時辦結”,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審批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寧波保稅區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外經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寧波海關、寧波檢驗檢疫局、國家外匯局寧波市分局、市金融辦、寧波保稅區管委會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籌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解決示范區建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寧波保稅區管委會,具體承擔領導小組交付的工作任務。各成員單位要積極爭取上級對口部門支持,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重點領域的改革試點推進計劃。
(二)推進貿易平臺融合。寧波進口中心作為示范區發展進口貿易的城市綜合配套商務區,是寧波保稅區推進區內與區外、保稅與非保稅聯動、促進總部經濟集聚、創新“前店后倉”功能的重要平臺和載體,要創新示范區管理體制機制,形成寧波保稅區與寧波國展中心優勢互補的共享共建體系。示范區要擴大和深化與國際機構合作,招攬國外供應商和境內采購商,定期舉辦國際商品采購、品牌推廣等活動。
(三)強化財政扶持。進一步加大對示范區建設的財政扶持力度,加快建設各類貿易促進功能平臺和重點配套服務項目,強化對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貿易流通體系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等財政專項扶持,發揮好財政政策對進口貿易產業發展的支持和引導作用。
(四)加快人才集聚。利用各類人才開發平臺和載體,支持進口貿易企業(平臺)引進和培養進口貿易專業人才;要建立進口貿易緊缺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加快進口貿易及其相關的國際采購、市場營銷、品牌推廣、物流管理、信息服務、金融、貿易代理、電子商務服務等方面人才,創新人才激勵機制,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創造良好的配套服務環境,打造國內一流的進口貿易運營和貿易服務人才集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