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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計算機軟件攤銷年限的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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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我公司購入計算機軟件一套,并進行了二次開發,現已完工,已入無形資產,我想知道攤銷年限。根據財稅[2000]25號《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我公司屬于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但根據國稅發[2003]1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一、允許實行加速折舊的企業或固定資產(五)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軟件。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方法(二)下列資產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為2年。 1.證券公司電子類設備;2.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 這樣的話,1.按多少年攤銷比較合理? 2.如果我公司按2年攤銷是否要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回復意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第001號)文件規定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據此,貴企業在經過主管稅務機關的核準,攤銷年限可為2年。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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