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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發給職工的過節實物福利是否計征個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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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單位在過節期間發放給職工的實物福利,是否計征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單位在過節期間發放給職工的實物福利應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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