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24刑初33號
公訴機關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X軍,男,1963年2月13日出生,漢族,博士研究生文化,中共黨員,系東北石油大學教授兼大慶市高新區北油創業科技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住黑龍江省大慶市。2015年5月11日因本案被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2015年5月26日經大慶市人民檢察院本案決定逮捕,現羈押于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看守所。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杜檢刑訴〔2016〕3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X軍犯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興偉、代理檢察員于涵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X軍及其辯護人曲春暉、楊文遠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行賄犯罪
1.2005年,大慶市高新區北油創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油公司”)實際經營人被告人李X軍找到時任榆樹林油田總地質師的邱勇松(另案處理),希望邱勇松能夠利用其在榆樹林油田的職務便利,使榆樹林油田采用”北油公司”的合金化防腐技術,對油井所有油管進行防腐加工。在邱勇松的幫助下,榆樹林油田大量應用”北油公司”進行防腐加工的合金化防腐油管。李X軍為對邱勇松表示感謝送給其人民幣66萬元,于2008年1月7日將上述款項匯入邱勇松愛人龔紅玉名下的交通銀行卡內(卡號xxx)。
2.2007年8月份,被告人李X軍在該年高考結束后,東北石油大學開展錄取工作過程中,受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慶油公司”)開發部陶某某之托,為其女兒陶某辦理轉專業相關事宜。李X軍在明知陶某已被東北石油大學會計專業錄取的情況下,找到時任東北石油大學主管招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徐延卿(另案處理),在徐延卿的幫助下違反有關規定,將陶某從會計專業調整為熱門的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事成之后,李X軍為表示感謝,于2007年年底在徐延卿家住宅樓下,將自己提前準備好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送給徐延卿。
3.2012年8月份,被告人李X軍在該年高考結束后,東北石油大學開展錄取工作過程中,受”大慶油公司”試油試采分公司張某某之托,幫助”大慶油公司”職工林某某的兒子林某辦理轉專業相關事宜。李X軍在明知林某高考成績并未達到東北石油大學油氣儲運工程專業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找到時任東北石油大學主管招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徐延卿,違反有關規定,通過”保專業”方式使林木被東北石油大學儲運工程專業錄取。為表示感謝,李X軍在2012年年底到徐延卿家,將自己提前準備好的現金人民幣2萬元送給徐延卿。
綜上。被告人李X軍共實施行賄犯罪三起,犯罪數額人民幣73萬元。
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X軍在經營”北油公司”期間,安排公司財務人員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北油公司帳內資金倒到帳外,用于處理公司費用。
1.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人李X軍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從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明水縣營業部、大慶安達銷售分公司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7份,價稅合計3655873.98元,其中稅款531195.39元。
。。。。。。。(2-5省略)
6.2013年,被告人李X軍安排公司財務人員施國義(另案處理)找到大慶瀚業物資經銷有限公司劉曉陽(另案處理),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從該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8份,價稅合計1978234.12元,其中稅款287435.73元。
綜上,被告人李X軍為處理公司費用,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23份,價稅合計12848626.30元,其中稅款合計1866894.26元,上述稅款已全部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認證和抵扣。
經偵查,被告人李X軍于2015年5月9日被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傳喚到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X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其為處理公司費用,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X軍犯數罪,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對其數罪并罰。
被告人李X軍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供認。
經審理查明,
一、行賄犯罪,被告人李X軍共實施行賄犯罪三起,犯罪數額人民幣730000元。其中向東北石油大學黨委副書記徐延卿行賄的證據:
1.書證黑龍江省高校錄取新生名冊,證明2007級考生陶某新生錄取專業為會計;2012級考生林木成績為447分,新生錄取專業為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的事實。書證東北石油大學提供的錄取情況說明,證明2012級考生林某成績為447分,經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調整到油氣儲運工程專業,該專業最低分為462分的事實。
2證人陶某某證言,證明2007年我姑娘陶某高考報的大慶石油學院會計專業,想改機械控制與自動化專業,我找的石油大學李X軍幫忙,李X軍說給看看,在開學前李X軍打電話說讓陶某開學到機械學院報到就行了,專業改成了。
上述證據經當庭舉證質證,其來源程序合法、內容真實可信,足以認定本案事實。
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X軍在經營”北油公司”期間,安排公司財務人員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北油公司帳內資金倒到帳外,用于處理公司費用。綜上,被告人李X軍為處理公司費用,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23份,價稅合計12848626.30元,其中稅款合計1866894.26元,上述稅款已全部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認證和抵扣。
被告人李X軍于2015年5月9日被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傳喚到案。案發后,被告人李X軍已將上述抵扣稅款全部補交。另查明,被告人李X軍在大慶市肇州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向公安機關提供上網逃犯劉桂清的藏身地點,公安機關根據這一線索將劉桂清抓獲。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X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在實際經營公司期間其為用錢方便,套取公司正規賬上的資金,建立賬外賬,指使財務人員聯系其他公司,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意見正確,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李X軍具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X軍能夠當庭自愿認罪,具有悔罪表現,且涉案稅款已補交,可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李X軍一人犯數罪,應依法對其數罪并罰。根據被告人李X軍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X軍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15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審 判 長 趙明月
代理審判員 趙美娜
人民陪審員 高 雷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書 記 員 孫圓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