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帶給企業財務人員的改變和挑戰,遠非想象中那么簡單。 財務人員面臨新舊稅制的銜接、政策的變化、具體業務的處理和稅收核算的轉化等難題。“營改增”不僅改變了企業的整個會計核算體系,同時帶來了開票系統、報稅系統、認證抵扣、稅款繳納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問題,賬務處理稍有不慎便會產生稅收風險。為此,企業應高度重視稅收風險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規避或減少稅收風險。針對當前“營改增”企業在運行過程中暴露出的涉稅風險問題,筆者建議企業財務人員重點關注以下問題。 一是重視未分別核算各類營業收入,被稅務機關從嚴征收帶來的稅收風險。部分“營改增”企業沒有按照納稅需求分別核算各類收入,在申報納稅時臨時拆分各類收入,此舉難免會造成申報數據的混亂和不準確,稅務機關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往往按照稅法的規定從嚴征稅,由此使部分企業稅收負擔加重。比如部分涉及“營改增”的企業在“營改增”之后,仍然保持原有的核算方法,沒有將改征為增值稅的有關涉稅收入從原屬于營業稅范圍的收入中準確劃分出來單獨核算,在申報納稅時被稅務機關發現并重新核定了增值稅的有關收入。由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應稅服務的銷售額,企業處于被動地位,很可能會給企業稅負造成不利影響,增加企業的涉稅風險。 二是重視發票使用不當產生的稅收風險。面對稅制改革,企業不但要轉換思路,更要從被動接受變為主動適應。目前,“營改增”企業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問題有三個:一是不按規定索取合規的扣稅憑證;二是取得了合規憑證,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三是由于對增值稅法規了解不夠,能夠取得合規扣稅憑證的情形,卻沒有取得,僅取得了普通發票或者收據,喪失了抵扣稅款的機會。因此,納稅人要提高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重要性的認識,一方面要在內控機制上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嚴格管理,杜絕虛開發票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在取得增值稅發票時要提高防范意識,嚴格審查發票的真偽、貨物來源、發票來源的合法性、銷貨方的納稅人資格等,對存在疑點的發票可暫緩付款或暫緩申報抵扣其中的進項稅金,待查證落實后再作處理,力求提前防范涉稅風險。 三是重視違規操作抵扣被加處罰款和滯納金的稅收風險。部分企業在“營改增”之后獲得了一般納稅人資格,具有抵扣進項稅額的權利,但由于企業沒有完全適應“營改增”帶來的涉稅變化,未能準確界定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范圍,或違規操作抵扣,從而造成超范圍抵扣進項稅額,結果被稅務機關查處,給企業帶來了經濟損失。 四是重視財務核算不健全帶來的稅收風險。增值稅納稅企業在會計核算上比營業稅納稅企業更為復雜,要求也更加嚴格,營業稅依據各項收入和對應的稅率就可以計算出應納稅額,而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需準確核算各類收入和“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下的各個明細賬,如果會計核算不健全,就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這必然會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 五是重視因分不清“營改增”稅收優惠條件,造成無法享受優惠的稅收風險。在增值稅的制度安排中,減免稅安排一般非常慎重,因為減免稅容易破壞增值稅抵扣鏈條環環相扣的完整性。但是,為了平穩推進“營改增”改革試點,減輕試點企業稅收負擔,“營改增”試點方案規定了多個免征增值稅項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稅項目。目前,“營改增”稅收優惠很多,但當事企業必須看清楚增值稅優惠的前提條件。“營改增”對特殊服務收入分別施行了免征、零稅率、退稅等稅收優惠,其目的是為了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以支持、鼓勵某些特殊行業或對象的發展。但是,部分“營改增”企業習慣于沿用以往繳納營業稅時期的核算方法,在會計處理上沒有按照“營改增”有關政策規定將免稅、減稅項目的各項服務收入準確劃分并分別核算,結果被稅務機關取消了免稅、減稅的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