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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公用的所得稅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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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們公司是商貿企業,在江西各地市設有分公司,為方便洽談業務,公司有相關文件規定業務經理如個人購買汽車,每月公司補貼1000元,另跑業務發生的汽油費及路橋停車費可以到公司報銷。請問1000元的補貼可以進入福利費嗎?個人是否要承擔個稅?汽油費及路橋停車費可以在稅前列支嗎? 解答如下:該交通補貼可以在福利費列支,但應按國稅函〔2007〕305號,解讀企便函[2009]33號: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第一條的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相關費用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305號 規定: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在規定的標準內,為員工報銷的油料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費、修理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以及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的交通補貼,均屬于企事業單位的工資薪金支出,應一律計入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按照現行的計稅工資標準進行稅前扣除。 解讀企便函[2009]33號: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 一、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采用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方式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行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為職工報銷的汽油費及停車費與發放的現金補貼全部進入應付福利費核算,不超過全年工資總額14%部分可以稅前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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