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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地稅發[2005]3號 關于房產稅等地方稅取消行政審批的后續管理意見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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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等地方稅取消行政審批的后續管理意見 發文字號:錫地稅發[2005]3號 發文日期:2005-01-14 江陰、宜興、錫山、惠山地方稅務局,市區稅務分局,稽查局及稽查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8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3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70號財稅[2004]17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取消行政審批后,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的后續管理提出如下具體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房產稅取消行政審批的后續管理 ㈠取消審批內容:(國稅函[2004]839號,錫地稅發[2004]205號轉發) 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但應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證明材料。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 ㈡事前報送的材料: 1、房屋大修情況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稱、座落地址、產權證編號、房產原值、房屋面積、房屋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以及大修的起止日期; 2、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3、所涉房屋固定資產明細帳的復印件; 4、房屋大修相關合同復印件; 5、《大修理房產情況報告表》(見附表一); 6、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㈢內部后續管理: 1、各征管單位應加強對大修房屋的跟蹤管理和檢查,納稅人房屋在大修期間,稽核管理員應及時上門實地調查,掌握納稅人房屋大修的進度及現實情況,對于不符合免征規定的,寫出稅務納稅評估報告,并立即通知納稅人予以糾正。 2、各征管單位應建立《大修理房屋免稅管理臺帳》(見附表四),及時掌握納稅人大修房產的房產稅申報免稅、恢復納稅等情況,加強稅源管理。 3、各征管單位應于次年1月31日前將《大修理房屋免稅管理臺帳》以EXCEL電子文檔報送市局一處匯總、備案。 二、土地使用稅取消行政審批的后續管理 ㈠取消審批內容:(國稅函[2004]939號,錫地稅發[2004]238號轉發) 企業搬遷后原有場地不使用的、企業范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可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應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證明材料。免征稅額由企業在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 ㈡事前報送的材料: 1、企業搬遷后原有暫不使用的土地 ①、企業搬遷后不使用土地情況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搬遷后原有場地暫不使用情況說明、座落地址、土地使用證編號、搬遷的原因以及具體搬遷日期及估計不使用時間; ②、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搬遷前后); ③、《暫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情況報告表》(見附表二); ④、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企業范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①、企業土地使用情況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單位座落地址及面積、土地使用證編號、土地使用明細情況的說明 ②、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③、單位詳細占地情況平面圖復印件(特別是荒山等占地的面積) ④、《暫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情況報告表》 ㈢內部后續管理: 1、各征管單位應加強對搬遷企業和企業范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的跟蹤管理和檢查。接到納稅人報送情況資料后,稽核管理員應及時上門進行實地調查,掌握納稅人土地使用、搬遷現實情況,特別對于搬遷后原有土地是否使用、企業范圍內是否存在荒山等未利用土地的情況,對于不符合免征規定的,寫出稅務納稅評估報告,并立即通知納稅人予以糾正。 2、各征管單位應建立《暫不征收土地使用稅管理臺帳》(見附表五),及時掌握納稅人因搬遷和企業范圍內荒山等暫不征收土地使用稅的情況,加強稅源管理。 3、各征管單位應于次年1月31日前將《暫不征收土地使用稅管理臺帳》以EXCEL電子文檔報送市局一處匯總、備案。 三、印花稅匯總繳納取消行政審批的后續管理 ㈠取消審批內容:(財稅[2004]170號,錫地稅發[2004]272號轉發) 同一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㈡匯總繳納要求: 1、"匯總繳納"按月申報時間為次月10日前。 2、納稅人應按規定將本期匯總繳納的全部同類應稅憑證編號裝訂成冊,并按要求將匯總的憑證份數、應稅金額、應繳稅額等情況反映在裝訂成冊的封面上。 3、完稅后應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粘貼在裝訂成冊的封面反面,并在裝訂成冊的封面上注明完稅憑證的記帳憑證號。 4、應稅憑證應妥善保管,隨時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㈢報送資料: 1、《印花稅匯總繳納方式報告表》(見附表三) 2、企業取消印花稅匯總繳納方式的以書面形式報告。 ㈣內部后續管理: 1、接到納稅人報送的《印花稅匯總繳納方式報告表》后,對納稅人繳納印花稅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并輔導納稅人正確選擇印花稅繳納方式。 2、征管單位要建立《印花稅匯總繳納管理臺帳》(見附表六),記錄納稅匯總繳納情況,加強日常監督、稽核。 附件:1、大修理房產情況報告表(略) 2、暫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情況報告表(略) 3、印花稅匯總繳納方式報告表(略) 4、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及印花稅后續管理臺帳(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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