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費單位: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延長餐飲業減半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執行時間的通知》(閩價基金[2014]3號)文件精神,對我省的餐飲業價格調節基金執行減半征收,即費率由1%降為0.5%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12月(基金所屬期),特此通知。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