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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7]440號 關于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企業2006年度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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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企業2006年度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 [全文失效] 國稅函[2007]440號 2007-04-22 北京、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湖北、廣東、四川省(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部2006年度管理費用向下屬公司分攤的申請》(萬字〔2006〕277號),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115號)的有關規定,核定該公司2006年度按8143萬元的限額(詳見附件)向其所屬企業提取總機構管理費。其所屬企業在規定限額內上交的管理費,準予在稅前據實扣除;超過規定限額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該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上述三個文件的精神,在該公司及其所屬企業進行年終納稅申報時,對其總機構管理費的提取、使用、稅前扣除等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和管理。附件: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企業2006年度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標準 序號 企 業 名 稱 金額 企業所在地 1 深圳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 1750 深圳市 2 佛山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 545 佛山市 3 佛山市萬科置業有限公司 117 佛山市 4 佛山市順德區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 195 佛山市 5 廣州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 440 廣州市 6 廣州市萬科置業有限公司 184 廣州市 7 東莞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 291 東莞市 8 北京萬科企業有限公司 116 北京市 9 北京萬科四季花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38 北京市 10 北京海開萬科房地產開發責任有限公司 181 北京市 11 上海萬科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1898 上海市 12 上海華歐房地產有限公司 125 上海市 13 南京萬科置業有限公司 346 南京市 14 成都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 443 成都市 15 武漢萬科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602 武漢市 16 沈陽四季花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57 沈陽市 17 沈陽萬科金色家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0 沈陽市 18 沈陽萬科渾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84 沈陽市 19 長春萬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21 長春市 ** 合 計 81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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