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農副產品為0.5%
4、煙糖、雜貨、復合飼料為0.8%
5、水果、水產為1.5%
6、鹵味、熟食為2%
7、鮮花為6%
8、其它為1.2%
二、加工修理修配業
加工修理修配業為2%
三、交通運輸業
1、陸上運輸為3%
2、水上運輸為2%
3、裝卸搬運為3%
四、建筑業
建筑業為2%
五、娛樂業
1、電子游戲房為10%
2、其它為6%
六、服務業
1、飲食業為4.8%;茶坊、酒吧、咖啡館等單列為5%
2、倉儲業為5%
3、咨詢業為6%
4、廣告業為4.5%
5、美容美發業為5%
6、中介業為6%
7、其它為3.6%
對個人合伙制律師事務所,若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稅所得率確定為20%。(此條已修改,參見國稅發[2002]123號第三條)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