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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字[1998]31號 繼續對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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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問題的通知[全文失效] 發文日期: 1998-03-03 發文字號: 財稅字[1998]31號 注:根據《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八批)的決定》(財政部令2003年第16號),本文自2003.01.30日起失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2000年底以前,繼續對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具體政策和操作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71號文件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財預字[1997]108號文件的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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