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二、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從事機動車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在交強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票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三、我區車船稅申報納稅日期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第一個季度內一次性申報繳納本年度車船稅,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繳納。
(二)購置的新車船,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
四、我區車船稅征收方式
從2012年1月1日起,我區范圍內機動車可以到機動車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稅款。
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本年度車船稅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的,應當在購買保險時按照自治區車船稅稅額標準計算繳納車船稅。
納稅人購買交強險時應主動出示身份證(單位出示組織機構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和納稅人編碼)、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減免稅證明等基礎信息資料,方便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五、我區機動車車船稅稅額標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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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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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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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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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分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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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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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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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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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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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以上至1.6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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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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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升以上至2.0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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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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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上至2.5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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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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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以上至3.0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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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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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以上至4.0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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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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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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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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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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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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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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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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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載客人數20人以上,包括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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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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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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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2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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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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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質量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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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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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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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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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質量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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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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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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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作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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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質量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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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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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拖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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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式專用機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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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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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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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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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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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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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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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噸位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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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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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執行;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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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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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長度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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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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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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