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老總秦先生,近期為擴充業務,計劃將公司旗下一塊位于市郊的閑置用地作為商品倉儲及提供貨物配送服務。兩年前公司剛成立時,曾聽同行的朋友提起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可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的稅收優惠,當時由于企業剛啟步,租用的場所不符合政策規定。現在企業已初具規模,但兩年過去,稅收優惠是否還適用呢?秦先生帶著疑問撥通了地稅12366咨詢熱線。 咨詢員的答復讓秦先生感到非常高興,優惠政策還是適用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3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也就是說,秦先生公司的倉儲設施用地到今年年底前仍可享受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 咨詢員進一步解釋,該優惠政策對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以及倉儲設施用地等都進行明確規定,如: 物流企業,是指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食品、飲料、藥品、醫療器械、機電產品、文體用品、出版物等工業制成品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若企業符合文件規定的減稅條件,需持相關材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納稅人才能盡早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