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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給予稅收優惠支持 |
發布時間:2016/2/23 來源: 閱讀次數: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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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推進外貿轉型增強服務業競爭力。 會議決定,用2年時間,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10個省市和哈爾濱、江北、兩江、貴安、西咸5個國家級新區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重點對服務貿易管理體制、發展模式、便利化等8個方面的制度建設進行探索,有序擴大服務業開放準入。
為此,要加大相關政策支持: 1、在試點地區推廣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享受政策的企業范圍由服務外包擴大到高技術、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務行業,給予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并對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據實稅前扣除。 2、設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為試點地區中小服務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對試點地區進口國內急需的研發設計、節能環保和環境服務給予財政貼息。 3、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供應鏈融資等業務,對試點地區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全面實施服務外包保稅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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