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股權平價低價轉讓管理,是目前國際稅收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國稅局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下,創新非居民稅收管理模式,通過專家會審、反避稅調查以及創新綜合評估法等手段,成功破解了某房地產企業境外股權“1元”轉讓迷局,入庫企業所得稅418萬元。
搭建信息交換平臺,推行專家會審制 在工作中,該局主動與商務局、國土局等部門建立起信息交換平臺,及時、動態掌握非居民企業的相關信息,并與相關部門的專家共同會審。該案就是在對商務局提供的股權轉讓信息進行比對時,發現該房地產企業的股權價值主要由其競拍的土地構成,初步判斷其存在低價轉讓股權進行避稅的可能。該局立即與國土局、土地評估機構等部門的專家共同配合,對土地競拍、股權轉讓,以及企業的土地預期等情況進行了深入了解,詳細掌握該企業股權轉讓的基本信息。
據了解,該企業(以下簡稱青島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投資方分別為一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公司)和一家內地房地產公司,比例分別為90%和10%。2009年1月,香港公司因上市需要,將其所持股份以港幣1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另一家香港公司(以下簡稱香港1公司),香港公司與香港1公司屬同一控股公司。除青島公司外,其國內多家公司的境外股權,均按1港元的名義價格轉讓。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非居民企業從我國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要申報納稅。非居民企業向其關聯方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其轉讓價格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該香港公司以1港元的價格將其持有的股權轉讓給關聯方香港1公司,明顯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存在避稅行為。
運用反避稅手段進行非居民股權轉讓調查 該局首先按照常規手段進行調查,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因為單純從財務數據看,企業資產主要是競拍的土地,此次轉讓沒有產生潛在的股權轉讓收益(未考慮匯率問題)。與企業約談,香港公司強調該行為只是內部重組,沒有轉讓所得。稅企談判陷入僵局。
為突破僵局,在市局的具體指導下,該局嘗試將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與反避稅調查有機整合,在經過扎實細致案源分析的基礎上,創新性地運用反避稅手段,從特別納稅調整的角度進行立案調查,并做好嚴謹縝密的談判準備。經過多次談判,最終達成共識:一是企業的股權轉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二是對股權轉讓時點的股權的公允價值進行公正、獨立、客觀、權威的評估,作為雙方認可的價值。
運用專業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 目前股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有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場法。由于該企業尚處于籌建開發階段,無法測算盈利,所以不適宜收益法;因企業股權轉讓時點只有土地及負債,而成本法又忽視了土地的增值,所以也不適用;單純運用市場法雖適用于對土地價值的評估,但因其專業性強,一般評估機構無法進行客觀公正權威的評估。
經稅企雙方協商認可,以成本法與市場法相結合的綜合評估法對企業股權價值進行評估,土地價值由專業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其他資產負債以賬面成本價為基礎。該方法開創了企業股權價值評估新模式。
在翔實的數據、透徹的分析面前,企業最終承認了低價股權轉讓行為,接受了稅務機關的處理方案,入庫企業所得稅41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