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發[2015]10號 2015-3-29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4號)的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5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統一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2%降至1.5%;個人繳費比例由1%降至0.5%。各地要加強對基金的預警監測和統計分析,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報告。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