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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處理問題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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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處理問題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優化納稅服務,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處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納稅人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總局稽核比對無誤后,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二、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三、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一)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二)經辦人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或者突發大病住院;(三)有關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四)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五)因買賣雙方經濟糾紛;(六)郵政誤遞;(七)納稅人搬遷新址,注銷舊戶和注冊新戶的時間過長,納稅人不能正常申報納稅,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也不能按期辦理認證或者申請稽核比對;(八)稅務機關信息系統或者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稅務機關自身原因;(九)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四、納稅人因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應按照本公告附件《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辦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五、逾期申報認證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僅限于 2006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憑證。六、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2號)第三條中“凡逾期未申報認證的,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已經抵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如數追繳,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廢止。特此公告。 年 月 日貨物勞務稅司 附件: 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辦理辦法一、納稅人發生因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逾期抵扣。二、納稅人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時,應報送如下資料:1、《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抵扣申請單》2、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納稅人應詳細說明未能按期申報認證的原因,并加蓋企業公章)3、客觀原因涉及第三方的,應提供第三方證明或說明。具體為,經辦人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或突發大病住院的,應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醫院證明;有關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導致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的,應提供相關行政機關證明;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的,提供公安機關證明;應提供因買賣雙方經濟糾紛的,應提供賣方出具的情況說明;郵政誤遞的,應提供郵政單位出具的說明。4、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5、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復印件必須整潔、清晰,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必須裁剪成與原票大小一致)三、客觀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在上報文件中詳細說明相關情況。具體為,發生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詳細敘述災害或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影響地區、對該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影響等;納稅人搬遷新址,導致納稅人不能正常申報認證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詳細敘述納稅人辦理搬遷時間、注銷舊戶和注冊新戶的時間、搬出地及搬入地點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或者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詳細敘述信息系統或網絡故障出現的時間、持續的時間、故障原因及表現等。四、主管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核納稅人所報資料,重點審核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是否屬于客觀原因、第三方證明或說明所述時間的邏輯性、資料信息的一致性等。五、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應向上級稅務機關正式上報,并將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第三方證明或說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作為上報文件附件,以供上級機關審核。經逐級審核后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六、我局將定期公告各地上報的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信息,對稽核比對相符的,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所注明或計算的稅額。附件1: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抵扣申請單附件2: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格式 下載: doc 文件 關于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處理問題的公告說明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優化納稅服務,經國務院批準,我們擬發布公告,對納稅人因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通過逐級審核、系統稽核比對無誤等程序后,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一、客觀原因范圍界定問題在上報國務院的請示中,我們已經列出了客觀原因的主要類型,我們擬將這些客觀原因在公告中一一明確。具體包括: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經辦人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或者突發大病住院;有關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因買賣雙方經濟糾紛;郵政誤遞;納稅人搬遷新址,注銷舊戶和注冊新戶的時間過長,納稅人不能正常申報納稅,取得的扣稅憑證也不能按期辦理認證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稅務機關信息系統或者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稅務機關自身原因。另外,社會經濟現象復雜多樣,可能還有其他目前尚未預料到的客觀原因,因此我們擬定了兜底條款“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二、辦理程序問題為嚴格辦理程序,我們擬定了《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辦理辦法》,詳細規定了辦理的程序及納稅人需要提供的材料。首先,由納稅人填寫《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抵扣申請單》,并同時報送逾期情況說明、第三方證明或說明、電子信息等資料。其次,主管稅務機關需對納稅人提供資料進行審核,重點對逾期情況說明是否屬于客觀原因、第三方證明或說明所述時間的邏輯性、資料信息的一致性等進行審核。再次,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逐級上報至總局進行逾期稽核比對。最后,由我局定期公告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信息,對稽核比對相符的,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三、執行時間問題從我們已處理的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情況來看,最早的逾期票據為2006年開具,為切實解決納稅人逾期票據問題,我們擬定2006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均可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手續。根據以上意見,我們草擬了公告,如無不妥,請簽發。haihan235點評擬出臺文件的相關背景——意氣之爭的公告——關于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處理問題的公告且說國家稅務總局被審計署點名批評“自行隨意允許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處理”問題后,國家稅務總局覺得自己的權威受到挑戰,因為證明自己沒有錯誤(如果定性是行政執法錯誤,估計不僅僅是部門司長的問題,某些局長也逃脫不了干系)。首先攻擊審計署不熟悉業務,結果人家審計署專門召開新聞記者會,反駁了國家稅務總局的說法。國家稅務總局見業務上爭論不過人家審計署,就向國務院法制辦討說法聽證,結果財政部來一個和稀泥,說:“增值稅扣稅是納稅人的權力,讓扣稅是合情,總局有規范文件,超過180天就不能扣稅,是法規就應該人人一視同仁,讓扣稅是不合法”。國家稅務總局說:不就是需要一個法規嘛,俺出一個就行了,于是“關于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處理問題的公告”就出臺了,國務院法制辦說:“這個不行,不能朝令夕改呀”。國家稅務總局說說:“你不讓俺出,俺們來民意調查,就讓民意和納稅人說話”。于是“征求意見稿”公布了。看著這個“征求意見稿”, 各地稅務局的征管和稽查系統暗暗叫苦:1、什么是“客觀”什么是“主觀”,這個問題哲學界爭論幾千年也沒有一個明確界限,這下總局讓他們來區分。。。。。2、稽查假發票和滯留發票的工作剛剛有了起色,這下又得放棄了。孫海平的案子是冤枉的了,應該翻案了。。。于是向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反映,領導說了:“你們就是笨,不會判斷,不會讓中介出鑒證報告嗎”。——這個公告無論將來能不能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這個明顯是“意氣之爭”。因為在總局領導看來,廣大納稅人能否得到實惠是次要的,主要的是自己權威受到挑戰。如果真想讓廣大納稅人得到實惠,為什么早不出臺這個文件(這個問題納稅人呼喚多少年了),非要等到自己隨意有選擇性調節政策尺度的問題暴光了才急急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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