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開具發票時必須注意,除了發票內容要填寫完整外,還要依法加蓋企業的發票專用章。消費者在索取發票時,也須留意發票上面是否加蓋了企業的發票專用章。
我們提示—— 1、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2、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的,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取得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3、相關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4、開具發票時,收款方必須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不可以“混蓋”,如果A公司的發票,蓋上B公司的發票專用章,這種“張冠李戴”的行為依照相關規定將會受到處罰;
5、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6、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屬于虛開發票的,最高可以處五十萬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