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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國稅函[2011]280號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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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11]280號 2011.5.10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196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請各地級市國稅局按附件2的格式要求填報稽核結果異常、未按期申請數據修改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并于5月23日前上報至省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戴穗勤郵箱)。 二、各地要仔細核對上報的數據,防止納稅人將逾期未采集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報。 附件: 海關繳款書申請再次稽核比對明細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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