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國稅發[2012]112號 各市(自治州)、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黔府發[2012]7號)精神,落實好稅收等各項優惠政策,促進全省享受“3個15萬元”扶持政策的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對經濟增長、科技創新、增加就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全省各級稅務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發揮好自身職能,貫徹落實國家和貴州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對于幫助微型企業解決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促進創業者不斷積累管理經驗,提高經營水平,加快微型企業健康的重要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在貫徹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緊密協作,落實好“3個15萬元”政策,確保各項優惠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二、分類適用有利于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征收方式
(一)對不具備查賬征收條件的微型企業,稅務部門要按照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地理位置、經營規模、收入水平、利潤水平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分類逐戶核定征收。
(二)對實行核定征收的微型企業,要引導其建賬建制,通過加強納稅輔導和納稅宣傳,提高納稅人經營管理能力,逐步實現向查賬征收方式轉變。要引導和支持社會中介機構幫助核定征收的微型企業規范建賬建制。
(三)對不允許核定征收的會計、審計、律師、專利代理、商標代理等企業,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實行查賬征收。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協同工作機制。
一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各縣(市、區)微企辦要及時向稅務部門通報微型企業發展計劃、登記情況和經營情況,反映微型企業在稅收方面存在的疑問和訴求。每月末,各縣(市、區)工商部門要將本月微型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基本信息通報同級稅務部門,條件成熟的地區應盡快實現網絡數據共享。各縣(市、區)稅務部門加強稅務登記管理與經營情況調查,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規范微型企業經營管理。按季度將微型企業納稅情況提交同級微企辦。
二要建立稅收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微型企業在稅收征管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要建立稅收獎勵審核協作制度。按照《關于印發<貴州省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黔工商辦〔2012〕24號)要求,建立健全由微企辦牽頭負責,工商、國稅、地稅等有關部門協作配合的稅收獎勵審核機制,共同做好微型企業的稅收獎勵審核工作。
四要支持個私協會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職能,積極幫助微型企業健全投資決策、財務管理等經營管理機制,引導微型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納稅。
(二)做好微型企業稅收政策培訓和宣傳工作。
各級稅務部門要積極協助同級微企辦將稅收法律、法規納入微型企業創業培訓內容。同時要充分利用辦稅服務廳、稅務網站以及新聞媒介等場所和載體,廣泛宣傳支持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普及納稅知識,解答微型企業納稅問題。
(三)加強稅務登記管理與經營情況調查。
各縣(市、區)稅務部門要及時督促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微型企業辦理稅務登記,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要定期了解經營情況,及時將停業或注銷的情況反饋給同級微企辦,由微企辦統計上報上一級微企辦。
附件:支持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