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福建宏森建材有限公司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的批復福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福建宏森建材有限公司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申請認證抵扣的請示》(榕國稅發〔2012〕87號)收悉。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部分納稅人逾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通知》(稅總函〔2013〕176號),對此予以明確,現批復如下:
一、福建宏森建材有限公司逾期認證并申報抵扣的1份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總局已進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對,稽核結果為比對相符,請主管稅務機關對該企業進行進一步查實,在核實該份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未抵扣的前提下,通知納稅人在2013年7月份征期結束之前,繼續申報抵扣附件所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逾期不再辦理抵扣。
二、請切實督促基層稅務機關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使納稅人掌握進項稅額認證、抵扣時間等有關規定,按時辦理納稅申報。
此復。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