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動漫產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8號),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
財稅[2013]98號明確,上述動漫軟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件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財稅[2013]98號指出,被認定為動漫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相關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適用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另行規定。
上述政策執行時間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兩部委表示,此項政策是為促進我國動漫產業發展。
對于注冊在河北、山西等22個省市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分鏡、攝制等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的,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執行時間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