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財法[2015]13號 2015-5-21
各營改增試點企業:
根據《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期財政扶持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深財法[2012]46號)規定,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對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間已經享受深圳市營改增試點過渡期財政資金扶持的試點企業開展年度清算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算范圍
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間已經享受深圳市營改增試點過渡期財政資金扶持的試點企業。其中,市財政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對部分試點企業進行重點清算抽查。
二、清算受理時間
2015年6月1日-6月31日,逾期國稅機關不再受理。
市財政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將按照《深圳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期財政扶持政策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核、抽查、撥付資金。
三、清算方式
試點過渡期財政扶持資金年度清算采用試點企業網上預申請方式進行,具體流程為:
(一)試點企業在上述規定的受理時間內登陸深圳市國稅局門戶網站(www.szgs.gov.cn)做網上文書預申請,填寫《營改增試點過渡期財政扶持資金清算表》。具體操作詳見附件《試點企業財政扶持資金年度清算網上預申請操作流程》。
(二)網上文書預申請保存成功后,可直接打印。試點企業攜打印后得到的網上文書序號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前臺文書受理窗口遞交并進行數據導入,數據導入系統后國稅主管稅務機關對試點企業提交的清算表單數據進行初審,由市國稅局匯總審核后報送市財政委員會。
(三)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對市國稅局提交的清算初審結果復審后,對試點企業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享受的深圳市營改增試點過渡期財政扶持資金按試點企業全年清算后金額扣除已撥付給試點企業財政扶持資金的差額進行撥付。對于試點企業因清算調整出現財政扶持資金多撥付的情況,應及時如實向市財政委員會報告并退還多取得的財政扶持資金。補撥付的財政扶持資金由市財政委員會審核后撥付到試點企業提供的銀稅聯網賬戶內。
四、清算要求
試點企業應對所提供的資料數據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于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