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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稅函[2011]348號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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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浙地稅函[2011]348號 2011.11.11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財政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一分局、稽查局、直屬稽查分局: 為促進小型微型服務業發展,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營業稅起征點統一調整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20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請各地認真做好提高營業稅起征點的宣傳工作,確保該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地方稅務局和省財政廳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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