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三部門聯合下發的差別化紅利稅新政《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已有5個月。新政實施后,對二級市場投資交易帶來了哪些影響,日常操作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怎樣解決新政實施后對短線交易帶來的稅費增加難題?所有這些,都是投資者尤其是普通散戶應關注的問題。
日前,筆者專門對實施2012年度權益分派的某股票作了一次試驗性實盤交易,通過對參與和不參與該股票權益分派這兩種操作比較后發現,即使不考慮股價漲跌因素,單從差別化紅利稅新政對短線交易的影響看,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賣出持有的股票,不參與上市公司的權益分派,也是較好的操作策略。
反過來看,即使不考慮差別化紅利稅新政對短線交易帶來的影響,單就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前后(除權前后)股價走勢特點看,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賣出持有的股票,不參與上市公司的權益分派,同樣是較為明智的選擇,原因在于多數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前后股價走勢都有這樣的特點:股權登記之前走勢較強,但除權除息之后屢屢出現陰跌甚至“見光死”現象。
總之,無論從差別化紅利稅新政對短線交易的影響看,還是從除權前后多數上市公司股價的實際走向看,作為普通散戶尤其是短線交易者,原則上都應趕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賣出持有的股票。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兩方面問題須引起投資者注意:一方面,應密切關注權益分派實施進展。既可以自行關注相關上市公司尤其是所持股票的權益分派信息,可通過相關報刊、交易系統行情軟件上的“最新提示”欄等途徑獲取上市公司的分派信息和實施進展。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的權益分派實施公告都會提前幾天予以發布。
另一方面,應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權益分派。在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前,的確有不少股票的股價在短期內有良好表現,但多數已在股權登記日前被提前“透支”,除權除息后繼續大漲、大幅填權的可能性不大。這樣,權益分派和除權除息實際上就成了一種“零和游戲”,加之差別化紅利稅新政的實施,結果就會得不償失,所以應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權益分派。
一般情況下,對于短線交易者特別是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投資者,應在股權登記日之前在股價沖高過程中賣出持有的股票。即使對于長線投資者來說,同樣有必要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賣出持有的股票,然后再在除權除息后股價回調過程中原數買回即可。這樣操作,不僅能賺取差價,而且能少繳稅款,一舉兩得。
但在交易中有兩個前提需要把握好: 一是在交易時機上,務必做到沖高時賣、回調時買; 二是在交易價格上,務必守住“同價底線”即使做不到高拋低吸,也要確保“同價交易”。 譬如,股權登記日以收盤價賣出的籌碼若要接回,一定要確保在除權除息后的買回價不高于除權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對應的價格,既可自行計算,也可查閱行情交易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