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中國發(fā)展高層論壇中,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若引入資本利得稅中國首先要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度,將分項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改成綜合和分類相結合征收。在這種條件下,才比較方便的引入資本利得方面的征稅。
樓繼偉還提到中國的國情和其他國家還不同,資本利得稅的改革在財政部計劃之中,但是不是在今明兩年。
資本利得稅是對指資本性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取得的收益所征的稅。資本利得作為一種所得,屬于所得稅的征稅范疇,因此在法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中通常都有所涉及。
山東大學財政系主任李華認為我國沒有開征獨立的資本利得稅,但是同樣在企業(yè)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中都有相關課稅的內容。例如企業(yè)所得稅法中,對于應納稅所得額中的應稅收入就包括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轉讓財產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都作為應稅所得,但是對部分資本利得免稅,如股票轉讓所得。
李華還認為盡管資本利得稅與經營性所得和勞務性所得等經常性收入具有不同的特點,但是從純資產增加的角度看,資本利得應該納稅,只是可以實行一定的優(yōu)惠政策。從我國的現(xiàn)實國情看,資本利得以形成財富差距的形式擴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因此從公平的角度看,應納入收入的統(tǒng)一范疇進行征稅。統(tǒng)籌考慮,在稅收征管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可以對資本利得采取一定比例的豁免后納入收入總額進行綜合課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