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聯合稅務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本公告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主要內容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國、地稅局合并政府綜合行政服務大廳稅務登記窗口,統一受理納稅人的設立稅務登記手續,實現稅務登記“一站式辦理”;進一步規范注銷稅務登記管理。
二、對于國、地稅局共管戶的單方注銷稅務登記行為,稅務機關如何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聯合稅務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第5號)相關規定,對已在一方辦結注銷稅務登記手續的,未及時向另一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其處以行政處罰。